瀏覽次數:254by:奇卡企業
限作辦公室使用,不得專為貯藏、展示或作為製造、加工、批發、零售場所使用,現場不得貯存機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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︹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,不得專為貯藏、展示或作為製造、加工、批發、
零售場所使用,且現場不得貯存機具︺
一、F109020文具批發業台北市萬華區貴陽街2段42號1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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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論是小件的吊飾,筆頭,亦或是中大型擺飾.禮品批發製造.外銷